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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逃税,一企业入“黑名单”!被追缴税款、罚款五万,信用等级也降了

发布日间:2020-11-22   浏览次数:519

为虚列成本少缴税款,湖里区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想到了通过熟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果他不仅收到了税务机关开出的5万元“罚单”,企业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信用成本。

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收到协查线索,显示湖里区某会议服务公司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立即对该企业展开检查。

通过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这家会议服务公司在无交易合同、合作项目、支付记录等凭证的情况下,接受了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1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在认识多年的商业伙伴介绍下,我们找人买的,主要想用来列支成本。”企业法人代表陈某向税务稽查人员承认。2018年,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高某向他提起,公司如果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帮他联系购买。因为是熟人介绍,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非专用发票,陈某觉得有利可图,便按约定支付了1万元的“开票费”,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高某处取得了由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开的1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37.82万元,税额4.13万元。

“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为少缴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成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税务人员指出。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罚款五万元的决定。同时,该涉案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也因此被降为D级,这起案件还被依法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企业也登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厦门日报